杭州市钱江七苑3幢底商1、2室房屋三年租赁权

  • 起始价:
    7.14
    元/平方米/天
  • 开始时间:
    2019-01-29 09:00:00
报价:

起始价:7.14元/平方米/天

交易保证金:100,000.00

交易服务费: 一个月租金计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0.02

优先权:是

联系咨询方式: 叶先生、张小姐   86892316、85085370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杭州市钱江七苑3幢底商1、2室房屋

租赁权交易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19年1月29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延时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 

 

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

二、交易对象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交易方式
    
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产金所网站进行报价。    
    
四、信息披露截止时间:2019年1月28日下午4时整。
    
即日起接受咨询。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并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支付交易保证金。通过银行汇款向指定账户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须保证足额资金在信息披露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五、咨询及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叶先生 86892316张小姐 85085370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产金所网址:www.chanjs.com

 

杭州产权交易所

 

                               


交易须知

 

受委托,下列标的将于2019 1  29 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延时报价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杭交所)旗下产金所O2O网站(以下简称网站)进行公开交易。

一、交易标的:杭州市钱江七苑3幢底商1、2室房屋三年租赁权。

1、该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钱江七苑3幢底商1、2室,其房屋招租面积约为139.48平方米,租赁房屋有杭房权证江字第08210720号房屋所有权证。目前该租赁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

2、租赁用途:食品零售。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三年,自2019    日至2022    日止(以实际交付为准)。

装修免租期:租赁房屋的免租期为 1个月,免租期内仅减免租金,其他费用受让方仍应正常缴纳(包括但不限于该租赁房屋的水、电、电话、电视、网络、停车、物业服务、空调使用等费用)。

4、转让底价为人民币7.14元/m2/天,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

一个计租年度按365天计算,后续年度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直至租赁期满。

5、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应付的履约保证金以第一计租年度三个月租金计收。该履约保证金不是受让方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仅是受让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的担保。

6、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水电等房屋使用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须符合以下条件: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租赁房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8、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分租、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二、本《交易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交易惯例,结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制定。参加本次交易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须遵守本《交易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交易中的行为负责。

三、本次交易是经依法信息披露及展示后才举行的。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杭交所对交易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交易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也不承担交易有关资料中所列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责任,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

四、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交易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报价,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交易须知》、转让方提供的《标的清单》、《房屋租赁合同》(附件4)等,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其已全部清楚交易标的之现状及本《交易须知》、转让方提供的《标的清单》、《房屋租赁合同》等内容,并愿意接受交易标的之现状、履行本《交易须知》、转让方提供的《标的清单》、《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有关义务。

六、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参加交易。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2019 1  28 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前登录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按规定在线提出受让申请:

1、在线上传下列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电子资料载明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与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真实名称一致。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已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尚未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向受让方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与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

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1);

(4)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承诺书》(详见附件5)

(5)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前,须登录网站进行实名认证。

上述资料需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原件,若上传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并在成交后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后,杭交所会在每日上午11时和下午4时审核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意向受让方可以登录网站“个人中心”对报名状态进行查询。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最迟可在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在上述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审核或提交审核后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用户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报名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显示已支付的,“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中相对应该报名标的交易保证金即被扣除,该标的交易保证金支付成功。意向受让方未进行上述确认付款操作的,视为交易保证金未支付。

3、交易保证金支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汇款向资金监管账户(银行账户: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进行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意向受让方所交资金进入“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意向受让方因新设而尚未及开立银行账户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代其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但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日上午12时前向杭交所提交书面的经意向受让方和代缴人签字盖章的《交易保证金代缴证明》,逾期未提交,视为未缴纳交易保证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成立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已存续超十五日的,不得委托第三人代缴。

(3)确认付款时,交易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支付。

(4)通过银行汇款,或由于网络或者银行延误等因素可能导致资金到账延迟的,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并承担银行跨行汇款手续费和资金未到账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支付交易保证金,造成交易保证金支付不成功或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对应该意向受让方的唯一报价号,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网站查询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并获取报价号,在交易记录中该报价号对应的报价即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网站完成激活。报价资格激活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标的进行报价。

若非转让方、杭交所原因,在本次交易报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具有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杭交所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交易报价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时间一般为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一个或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一般为5分钟。

自由报价阶段,激活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可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为 2000/年)的相应倍数进行加价。

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周期内以不低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的价格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高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

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出价人即为受让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

十一、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公布交易结果。意向受让方可登录网站,通过“用户中心——成交项目”查询成交标的情况。

十二、本次交易标的成交价不包括受让方应向杭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也不包括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本次交易服务费按成交各年租金之和的2%计收

十三、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受让方可通过系统打印《成交通知书》。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成交确认书》(附件3)、《房屋租赁合同》(附件4)等相关文件。

受让方未能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确认及文件签署的, 视为受让方毁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十四、受让方根据《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第一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充抵履约保证金和相应的第一期租金),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若受让方逾期付款,每日按逾期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天,视受让方严重违约,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返还。

十五、有关因租赁房屋而产生的税、费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义务,并自行缴纳。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的租金收入发票。

款项支付按照杭交所的交易规则规定,由杭交所统一负责办理。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

后续租金由受让方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具体支付方式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该租金并不包括受让方须支付的物业服务费、受让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应由受让方支付的租金以外的费用(如水、电、电话费、垃圾清运费等)。

十六、标的交付

1、本次租赁房屋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按约付清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将租赁房屋交付受让方。如受让方逾期付款,转让方有权延期交付,租期不顺延。如受让方逾期接收房屋超过十五天的,视为受让方严重违约。

2、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按约定付清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作转让方已完成本次租赁权的交付。(原承租人适用)

若受让方为原承租人外的其他人的,受让方应理解转让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果因转让方无法顺利收回租赁房屋原因导致延迟交付的,不视为转让方违约。受让方须无条件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腾退,直至交付止,等待期间不得要求退回已交的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或修改《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转让方与受让方补签《补充协议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等。租赁期以《补充协议书》上确定的交付次日起算,即以实际交付租赁房屋之次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租赁期整三年,在此期间受让方如有损失,全部自行承担。(非原承租人适用)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转让方将租赁房屋移交给受让方即视为本次交易标的交付完毕。

十七、 特别事项说明

1、租赁房屋由转让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统一管理,受让方承租后须与转让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相应的物业服务合同。装修保证金为10万元,装修结束经转让方和物业服务公司验收合格后,予以无息退还受让方。物业管理费和装修保证金由受让方按物业服务合同的要求直接支付至物业服务公司账户。

2、本次房屋租赁期内免除的1个月租金,在第2个租金交纳期限内免除一个月租金(免除租金标准为第一个租金交纳期限内一个月标准,计算方式为第一计租年度租金÷12),缴纳期限具体见《房屋租赁合同》。

3、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对租赁物业内部进行必要的装修。转让方同意装修的,受让方装修不得损害租赁物业的原有结构及安全,受让方的装修方案及施工图纸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且应事先报送转让方及物业服务企业,经转让方及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受让方应确保选购的装修材料、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受让方若确需变动或改造该租赁物业的建筑结构,除事先取得转让方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书面批准外,还应当提供相关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变动、变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证明文件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同意。

转让方对上述方案的认可不承担责任,因装修(包括变动、改造)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4、租赁期间,转让方应对该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质量负责,如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影响该物业或相邻建筑物安全或使用的,由转让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责任。

租赁期间,除主体结构外的部位及设施、设备、管线等,由受让方负责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

受让方负责该物业的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内部保安、内部保洁等工作,如在该物业内发生火灾、治安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转让方或第三方损伤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受让方应就租赁物业内财产及其它按规定投保,如受让方未按规定投保而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6、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时,受让方可搬离可移动的设备、装饰品,但拆除装饰品、设备的过程中不得对该租赁物业造成损坏,如造成损坏的,由受让方赔偿。如果该等拆除可能影响该物业安全或正常使用的,受让方不得拆除,未搬离或拆除的设备、装饰品以及形成附合的装修、改善或增设,无偿归转让方所有。

7、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分租、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8、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9、本次交易完成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款项后,按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成交标的的交付有异议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和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八、杭交所、转让方依法有权在交易报价开始前中止或终结交易并不受意向受让方的追索。交易标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杭交所在交易报价开始前告知意向受让方,相关内容变化的补充说明为本次交易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九、意向受让方应对其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登录交易系统的,其在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二十、意向受让方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其他人报价交易,不得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杭交所有权拒绝其参加交易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

二十一、非转让方原因,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

(一)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信息披露期间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并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杭交所和转让方一致同意的除外);

(二)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三)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四)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杭交所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要求的。

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二十二、交易保证金已支付成功但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出现信息披露中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杭交所将在交易结束次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意向受让方选择的退还路径及时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

 

附件:

 

附件1:承诺书.doc

附件2:标的清单(钱江七苑).doc

附件3:成交确认书(样本).doc

附件4:房屋租赁合同 (样本).doc

附件5:现场勘查承诺书(样本).docx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