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祥宁人家康宁街280号一、二层房屋租赁权(原门牌杭州祥宁人家康宁街130号)

  • 起始价:
    123,189.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19-07-01 09:00:00
报价:

起始价:123,189.00元/年

交易保证金:6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须知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2,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陈小姐 叶先生 张小姐  85085587 86892316 85085370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19年7月1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延时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
 

租赁房产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

二、交易对象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交易方式

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产金所网站进行报价。

四、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6月28日下午4时整。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受让方须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并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支付交易保证金。通过银行汇款向指定账户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五、咨询及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陈小姐 85085587 叶先生86892316张小姐85085370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27楼。

出租方联系方式:蒉先生 87080932

产金所网址:www.chanjs.com

 

杭州产权交易所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3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交易须知

 

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19年7月1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延时报价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杭交所)旗下产金所020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

一、交易标的:杭州祥宁人家康宁街280号一、二层房屋租赁权(原门牌杭州祥宁人家康宁街130号)。

1、租赁房屋情况如下:

该交易标的房屋位于杭州祥宁人家康宁街280号一、二层,房屋招租面积约306.82平方米,其中一层招租面积为153.41平方米,二层招租面积为153.41平方米。租赁房屋竣工验收已完成,但尚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目前该租赁房屋空置。租赁房屋质量、位置及招租面积、水电状况均以现场展示为准。具体详见标的清单(附件1)。

2、租赁业态:除餐饮外均可。

3、租赁期限为四年两个月,自2019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止,其中免租期两个月,自2019年 月 日至2019年 月 日止(以实际交付之日计算租期)。

4、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23189元/年,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60000元;

转让底价为第一计租年度租金起始价,成交价为第一计租年度租金。第二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至租赁期满。

5、转租约定:租赁期内,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自己承租的房屋。如受让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6、履约保证金:第一计租年度租金的25%,该履约保证金不是受让方预付的租金,仅是受让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担保。如受让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转让方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或直接从该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7、交易对象: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8、租赁期内,涉及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本《交易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交易惯例,结合本次交易实际制定。参加本次交易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须遵守本《交易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交易中的行为负责。

三、本次交易是经依法信息披露及展示后才举行的,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杭交所对交易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交易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也不承担交易有关资料中所列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责任,交易标的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四、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交易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报价,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交易须知》,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其已全部清楚交易标的之现状及本《交易须知》之内容,并愿意接受交易标的之现状、履行本《交易须知》中的有关义务。

六、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参加交易。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2019年6月28日16时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按规定在线提出受让申请:

1、在线上传下列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电子资料载明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与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真实名称一致。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已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尚未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向受让方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与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章程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提交《承诺书》(附件2)、《现场勘查承诺书》(附件3);

(4)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前,须登录网站进行实名认证。

上述资料需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原件,若上传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意向受让方本人签署,并在成交后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后,杭交所会在每日上午11时和下午4时审核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意向受让方可以登录网站“个人中心”对报名状态进行查询。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最迟可在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在上述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审核或提交审核后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用户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报名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显示已支付的,“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中相对应该报名标的交易保证金即被扣除,该标的交易保证金支付成功。意向受让方未进行上述确认付款操作的,视为交易保证金未支付。

3、交易保证金支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汇款向资金监管账户(银行账户: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进行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实际交款的银行账户信息须与实名认证通过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意向受让方所交资金进入“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意向受让方因新设而尚未及开立银行账户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代其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但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日上午12时前向杭交所提交书面的经意向受让方和代缴人签字盖章的《交易保证金代缴证明》,逾期未提交,视为未缴纳交易保证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成立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已存续超十五日的,不得委托第三人代缴。

3)确认付款时,交易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支付。

4)通过银行汇款,或由于网络或者银行延误等因素可能导致资金到账延迟的,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并承担银行跨行汇款手续费和资金未到账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支付交易保证金,造成交易保证金支付不成功或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对应该意向受让方的唯一报价号,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网站查询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并获取报价号,在交易记录中该报价号对应的报价即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激活。报价资格激活后,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规定的时间内参与相应标的的报价。

若非转让方、杭交所原因,在本次交易报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具有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杭交所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交易报价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时间一般为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一个或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一般为5分钟。

自由报价阶段,激活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可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为2000元/年)的相应倍率进行加价。

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周期内以不低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的价格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高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

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出价人即为受让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

十一、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公布交易结果。意向受让方可登录网站,通过“用户中心——成交项目”查询成交标的情况。

十二、本次交易标的成交价不包括受让方按约定向杭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也不包括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须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下(含)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2%计取;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1.5%计取。

十三、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受让方可通过系统打印《成交通知书》。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成交确认书》(附件4)、《房屋租赁合同》(附件5)、《公租房项目经营性用房管理规定(印刷版)》样本(附件6)等相关合同文件。

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成交确认书》、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四、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第一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入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冲抵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十五、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的,非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另外约定或遭遇不可抗力之影响,受让方应支付的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不支付或延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所欠款项的万分之五每天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拖欠天数不得超过15日,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受让方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差额部分的损失。具体违约责任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等为准。

十六、款项支付:

1、本次租赁权实行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一付。

2、有关因租赁房屋而产生的税、费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义务,并自行缴纳。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的收入发票。

3、款项支付按照杭交所的交易规则规定,由杭交所统一负责办理。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

4、后续各期租金由受让方按《房屋租赁合同》提前一个月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具体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十七、标的交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按约付清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将租赁房屋交付受让方。如受让方逾期付款,转让方有权延期交房,但装修免租期、租期不顺延。如转让方逾期移交房屋的,受让方同意给予转让方60日交付宽限期,转让方在宽限期内交付的,不构成违约。转让方在宽限期内交付的,租赁起始日、装修免租期起始日、交付日按实相应调整。具体违约责任以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2、租赁房屋的以房屋现状移交,转让方将租赁房屋移交给受让方即视为交易标的交接完毕。

3、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登记等有关手续。

十八、转让方对于本次交易标的的特别事项说明及受让方须承诺履行的事项:

1、转让方给予受让方装修免租期(具体详见标的清单),装修免租期内不计租金(免租期计入租期,以不计租金体现)。装修免租期仅减免租金,物业服务费等与使用该房屋相关的其他费用受让方仍应正常缴纳。如受让方不能按约定日期前来接收房屋的,装修免租期不顺延,受让方仍应按合同约定的装修免租期满之次日起计算租金。

2、房屋竣工验收已完成,但尚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受让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按《房屋租赁合同》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转让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租赁房屋的权属资料仅限于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受让方必须在营业前凭上述资料办理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若由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受让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其他行政审批相关手续,受让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

3、租赁期内,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自己承租的房屋。如受让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4、受让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转让方的书面同意,按照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向有关部门报批,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分隔或装修时,不得损坏和改变原建筑结构和公共设施。未经转让方认可不得擅自改装、移装或加装租赁房屋内外的消防等设施及管线。

5、合同期限届满且受让方不再承租该房屋,受让方应在期限满后5日内退出该房屋,转让方对受让方的装修、搬迁等各项投入不予补偿,受让方需将该房屋恢复原状态或转让方认可的状态后并交还给转让方(原状态见附件“建筑平面图和房屋照片”)。若因受让方(包括受让方的雇员或顾客)原因造成该房屋损坏的,且受让方未能按时完全履行上述之责任,则转让方有权从已交付的保证金中扣减足额的款项,并使用该扣减的款项自行完成恢复工作而不必另行通知受让方,恢复过程中产生的不足款项由受让方补足。房屋内属受让方所有的设施设备应由受让方自行清除,如逾期不清除且未书面告知转让方准确的清除日期的,转让方视为受让方放弃所有权,转让方有权代为处理。

6、拟租赁房屋面积为实际测绘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如有差异,则成交的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7、受让方须遵守租赁房屋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8、成交后,受让方须签署《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承诺书》(详见附件6)。

9、目前部分租赁房屋内尚有物品占用,转让方承诺在装修免租期起始日前将该房屋腾空后交付受让方。

10、本次交易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11、本次转让成交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杭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款项后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对租赁权交付有异议的,由双方自行解决,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十九、杭交所、转让方依法有权在交易报价开始前中止或终结交易并不受意向受让方的追索。交易标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杭交所在交易报价开始前告知意向受让方,相关内容变化的补充说明为本次交易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十、意向受让方应对其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登录交易系统的,其在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二十一、意向受让方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其他人报价交易,不得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杭交所有权拒绝其参加交易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

二十二、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

(一)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信息披露期间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并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杭交所和转让方一致同意的除外);

(二)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标的,在竞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三)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成交确认书》、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合同的;

(五)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杭交所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要求的。

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二十三、交易保证金已支付成功但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出现信息披露中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杭交所将在交易结束次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意向受让方选择的退还路径及时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

附件:

1标的清单.doc

2承诺书(样本).doc

3、现场勘查承诺书(样本).docx

4、成交确认书(样本).doc

5、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

6、公租房项目经营性用房管理规定(样本).doc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