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H6807C别克牌SMG7242ATA

  • 起始价:
    44,400.00
  • 开始时间:
    2019-07-30 09:00:00
报价:

起始价:44,400.00

交易保证金:15,000.00

交易服务费: 成交总价4%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颜先生 张小姐  85085596 85085370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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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旧机动车交易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19730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延时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
    

二、交易方式

    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保证金已到账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产金所网站进行报价。

三、展示时间及地点:2019725日、26日上午9:00—下午3:00,在衢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阳路28号展示,联系电话:18057010336 

四、信息披露截止时间2019年7月29日下午4时整。

即日起接受咨询。本次旧机动车牌照为浙江衢州牌照,有意者请自行了解当地车管部门相关政策要求。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并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支付交易保证金。通过银行汇款向指定账户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五、交易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颜先生85085596  张小姐 85085370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27楼。

产金所网址:www.chanjs.com

 

杭州产权交易所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3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交易须知

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19年7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延时报价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020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

一、 交易标的:

二、本《交易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交易惯例,结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制定。参加本次交易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须遵守本《交易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交易中的行为负责。

三、本次交易是经依法公告及展示后才举行的,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杭州产权交易所(简称:杭交所)对交易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交易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

四、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交易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报价,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交易须知》,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其已全部清楚交易标的之现状及本《交易须知》之内容,并愿意接受交易标的之现状、履行本《交易须知》中的有关义务。

六、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交易。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2019年7月29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前登录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已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尚未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向受让方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与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章程或者协议和内部决策文件等,需要上级批准的,还需要提供上级批复文件。

(3)提交承诺书(附件1)。

(4)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前,须登录网站进行实名认证。

上述资料需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原件,若上传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意向受让方本人签署,并在成交后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后,杭交所会在每日上午11时和下午4时审核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意向受让方可以登录网站“个人中心”对报名状态进行查询。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最迟可在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在上述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审核或提交审核后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用户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报名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显示已支付的,“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中相对应该报名标的交易保证金即被扣除,该标的交易保证金支付成功。意向受让方未进行上述确认付款操作的,视为交易保证金未支付。

3、交易保证金支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汇款向资金监管账户(银行账户: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进行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实际交款的银行账户信息须与实名认证通过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意向受让方所交资金进入“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意向受让方因新设而尚未及开立银行账户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代其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但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日上午12时前向杭交所提交书面的经意向受让方和代缴人签字盖章的《交易保证金代缴证明》,逾期未提交,视为未缴纳交易保证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成立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已存续超十五日的,不得委托第三人代缴。

(3)确认付款时,交易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保证金。

(4)通过银行汇款,或由于网络或者银行延误等因素可能导致资金到账延迟的,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并承担银行跨行汇款手续费和资金未到账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支付交易保证金,将会造成交易保证金支付不成功或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对应该意向受让方的唯一报价号,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网站查询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并获取报价号,在交易记录中该报价号对应的报价即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激活。报价资格激活后,方可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参与相应标的的报价。

若非转让方、杭交所原因,在本次交易报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具有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组织方)、转让方、杭交所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交易报价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时间一般为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一个或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一般为5分钟。

自由报价阶段,激活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可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为500元)的相应倍率进行加价。

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周期内以不低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的价格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高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

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出价人即为受让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

如果在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无人报价,则该标的不成交。

十一、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公布交易结果。意向受让方可登录网站,通过“用户中心——成交项目”查询成交标的情况。

十二、本次交易标的成交价不包括受让方按约定向杭交所支付的成交价4%的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10000元,也不包括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三、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受让方可通过系统打印《成交通知书》。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成交确认书》、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

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受让方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及文件签署的,视为其毁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四、受让方须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依次充抵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款),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

十五、受让方须根据本《交易须知》、《成交确认书》、相关合同文件的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受让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每天支付按逾期额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的,视受让方根本违约,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成交确认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则。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十六、标的交付:

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由杭交所通知转让方,转让方按照约定和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的移交手续:

1、交易标的权证等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的第三人将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车辆购置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等资料移交给受让方。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证照变更手续。受让方应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自移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的协助下自行办理成交标的的产权过户、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原车主单位需缴纳的增值税(该增值税约为交易成交价总额2%的比例)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保险过户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受让方须完成车辆变更过户手续。

2、实物的移交: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物移交,实物移交以现状进行,移交时不再盘点,移交地为衢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阳路28号。转让方将成交标的实物及车辆登记证、行驶证、交强险保单等资料移交给受让方,并签署《移交确认书》即视为移交完毕,受让方受领时有异议的,应向负责交付的转让方提出。

 受让方凭办理完毕过户、移交手续的相关资料退还1万元履约保证金/辆(不计息)。

3、由于组织方已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进行了公开展示,则受让方不能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而向转让方、组织方退货或要求赔偿,组织方、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须在交易前对相关政策要求及标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并根据各地车管部门对车辆过户的相关规定自行对标的成交后过户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可能产生的维修费等相关费用进行估计,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成交的车辆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车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组织方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车辆一旦成交后,即表明受让方对标的现状的认可并愿意承担在车辆过户等相关过程中的风险,不得以此追究委托方、组织方任何责任。

2、因各省、市、地区对于接收车辆的规定及环保标志的检验标准不同,车辆在过户过程中存在环保标志变更及不能转入当地落户的可能,转让方、组织方对此不做担保,请意向受让方提前对相关标准和政策进行了解,综合考虑自己的应价价位,车辆一经提档,车管所不予退档,请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3、受让方接受车辆后在办理产权过户、变更手续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交易成交后,交易标的所涉及如需维修,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如车辆在交易前有违章情况,转让方按有关部门的罚款额给予补偿,但扣点由受让方自行解决。交易标的的商业保险视为无。

5、本次交易车辆的公里数以评估及现里程表显示为准,存在与实际公里数差异的可能,转让方和组织方对此不做保证,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情况。

6、交易标的成交后必须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十八、杭交所、转让方依法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中止或终结交易并不受意向受让方的追索。交易标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杭交所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告知意向受让方,相关内容变化的补充说明为本次交易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九、意向受让方应对其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登录交易系统的,其在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二十、意向受让方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其他人报价交易,不得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杭交所有权拒绝其参加交易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

二十一、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

(一)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信息披露期间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并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杭交所和转让方一致同意的除外);

(二)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标的,在竞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三)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的;

(五)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杭交所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要求的。

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二十二、交易保证金已支付成功但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出现信息披露中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杭交所将在交易结束次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意向受让方选择的退还路径及时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

附件1:承诺书.doc

附件2:成交确认书 (样本).doc

附件3、标的清单.doc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