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江东前进物流中心1号电商分拨中心部分仓库三年经营使用权

  • 起始价:
    0.94
    元/平方米/天
  • 开始时间:
    2019-06-27 09:00:00
报价:

起始价:0.94元/平方米/天

交易保证金:1,000,000.00

交易服务费: 成交总价1.5%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0.01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叶先生、张小姐   86892316、85085370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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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杭州大江东前进物流中心1号电商分拨中心部分仓库

经营使用权交易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19年6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延时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

TIM截图20190619115638.png

标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

 二、交易对象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三、交易方式

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产金所网站进行报价。

四、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6月26日下午4时整。

即日起接受咨询。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并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支付交易保证金。通过银行汇款向指定账户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须保证足额资金在信息披露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五、咨询及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叶先生 86892316 张小姐 85085370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现场踏勘联系人:郎先生 83811908

产金所网址:www.chanjs.com

                                                                       杭州产权交易所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3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交易须知

 

受委托,下列标的将于20196 27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延时报价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杭交所)旗下产金所O2O网站(以下简称网站)进行公开交易。

一、交易标的:杭州大江东前进物流中心1号电商分拨中心部分仓库经营使用权。

1、交易标的位于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滨江二路与钱江通道交叉口,交易标的房屋面积约37612平方米。交易标的无单独的不动产权证,为权证编号浙(2017)杭州(大江东)不动产权第0002839号《不动产权证》的一部分,证载用途为仓储用地/工业用房,证载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6774平方米/交易标的建筑面积106854.31平方米。交易标的房屋面积系转让方实际测量所得,若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仓储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详见附件2)。

交易标的含电、水、货梯、消防设施设备等附属设施,具体质量、位置、面积及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

2、经营使用权期限:3年,以实际交付为准。

3、经营使用权用途:仓储服务。

4、转让底价及交易保证金:转让底价为人民币0.94/平方米/天,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

转让底价为第一年每天每平方米仓储服务费(含物业管理费用)的起始价,成交价为第一年每天每平方米仓储服务费(含物业管理费用),一个年度仓储服务费按365天计算。经营使用权期限内,仓储服务费需每年递增3%至上述经营期满。

5、意向受让方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6、转让约定:未经转让方书面准许,受让方不得将交易标的及其附属设施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出借第三人(包括与第三方以承包、联营或以其他方式合作经营),也不得改变交易标的的用途,否则转让方可解除已签订的《仓储服务合同》。经转让方书面准许后,受让方可以将交易标的及其附属设施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合同须经转让方备案。

二、本《交易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交易惯例,结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制定。参加本次交易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须遵守本《交易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交易中的行为负责。

三、本次交易是经依法信息披露及展示后才举行的。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杭交所对交易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交易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

本次交易标的为浙(2017)杭州(大江东)不动产权第0002839号不动产所有权证的部分,交易标的面积系转让方实际测量所得,拟转让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如有差异,成交的仓储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四、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交易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报价,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交易须知》,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其已全部清楚交易标的之现状及本《交易须知》之内容,并愿意接受交易标的之现状、履行本《交易须知》中的有关义务。

六、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可参加交易。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2019 6  26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前登录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按规定在线提出受让申请:

1、在线上传下列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电子资料载明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与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真实名称一致。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已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尚未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

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1);

(4)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实地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6);

(5)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上述资料需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原件,若上传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并在成交后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后,杭交所会在每日上午11时和下午4时审核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意向受让方可以登录网站“个人中心”对报名状态进行查询。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最迟可在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在上述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审核或提交审核后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用户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报名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显示已支付的,“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中相对应该报名标的交易保证金即被扣除,该标的交易保证金支付成功。意向受让方未进行上述确认付款操作的,视为交易保证金未支付。

3、交易保证金支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汇款向资金监管账户(银行账户: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进行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实际交款的银行账户信息须与实名认证通过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意向受让方所交资金进入“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意向受让方因新设而尚未及开立银行账户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代其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但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日上午12时前向杭交所提交书面的经意向受让方和代缴人签字盖章的《交易保证金代缴证明》,逾期未提交,视为未缴纳交易保证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成立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已存续超十五日的,不得委托第三人代缴。

(3)确认付款时,交易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支付。

(4)通过银行汇款,或由于网络或者银行延误等因素可能导致资金到账延迟的,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并承担银行跨行汇款手续费和资金未到账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支付交易保证金,造成交易保证金支付不成功或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对应该意向受让方的唯一报价号,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网站查询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并获取报价号,在交易记录中该报价号对应的报价即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网站完成激活。报价资格激活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标的进行报价。

若非转让方、杭交所原因,在本次交易报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具有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杭交所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交易报价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时间一般为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一个或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一般为5分钟。

自由报价阶段,激活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可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为0.01/m2/天)的相应倍数进行加价。

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周期内以不低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的价格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高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

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出价人即为受让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

十一、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公布交易结果。意向受让方可登录网站,通过“用户中心——成交项目”查询成交标的情况。

十二、本次交易标的成交价不包括受让方应向杭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也不包括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须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为各年仓储服务费累计额的1.5%计取

十三、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受让方可通过系统打印《成交通知书》。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成交确认书》、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合同。

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成交确认书》、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四、受让方须自《成交确认书》(附件3)、《仓储服务合同》(附件4)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第一期仓储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冲抵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仓储服务费),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第一期仓储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应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三(3‰)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受让方多次违约,杭州企业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成交确认书》,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仓储服务合同》等文件,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以及第一期仓储服务费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五、标的交付

1、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按约付清第一期仓储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方能和转让方办理交付手续。

2、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转让方将交易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给受让方即视为交易标的交接完毕。

3、如受让方逾期付款,转让方有权延期交付,经营使用权起始日按正常履约情形确定的经营使用权起始日为准。

十六、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交易标的为浙(2017)杭州(大江东)不动产权第0002839号不动产所有权证的部分,交易标的房屋面积系转让方实际测量所得,拟转让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如有差异,成交的仓储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本次经营使用权转让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意向受让方须获得转让方盖章确认的实地踏勘确认书后,方可办理受让申请手续。

3、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第一期仓储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将交易标的交付给受让方,交付次日为经营使用权起始日。如受让方逾期付款,转让方有权延期交付,经营使用权起始日按正常履约情形确定的经营使用权起始日为准。

4、《仓储服务合同》有效期间,受让方自行负责为其在交易标的内存储货物购买足额保险,否则转让方有权按已投保的公共责任险所理赔金额对受损对象进行均分,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受让方管理不善发生货物坍塌、火灾造成转让方提供的交易标的及其附属设施受损或其他业主人身或财物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独自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自身及其所管理的标的物内物品、人身损害赔偿及所引发的向第三者赔偿责任)。如因此造成转让方向其他业主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该等费用也应全部由受让方最终承担。

5、本次交易成交后,受让方须签署《安全生产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详见附件5)。受让方在合同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严格遵守转让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转让方安保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堆放货物时应符合现有仓库基础设施进行堆放或指定堆放。严禁将危化用品及其他各类违禁、违规物品存放在仓库内或在管理上有违反安全、文明的任何操作规范。

6、受让方为经营需要,在不破坏仓库建筑结构前提下,可以对仓库进行简单的装修,例如货架,弱电和一些电线安装。但需先征得转让方同意,并提供图纸备案并由专业持证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承担施工风险及管理责任。如双方合同解除或合同到期后受让方无遗留争议或未有应付款项需支付的,则受让方自行投入装修或购买的可移动物件归受让方自行搬离或处理,但受让方不得破坏整体结构的固定装修,否则转让方有权暂扣相关物品至款项付清时止,如受让方自收到解除或合同终止五日内未搬离的物件视为受让方自愿丢弃并授权转让方作任意处理,受让方未付清款项的,转让方可作任意变卖处理,所得款项冲抵受让方应付款项,不足部分可向受让方继续追偿。

7、未经转让方书面准许,受让方不得将交易标的及其附属设施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出借第三人(包括与第三方以承包、联营或以其他方式合作经营),也不得改变交易标的的用途,否则转让方可解除已签订的《仓储服务合同》。经转让方书面准许后,受让方可以将交易标的及其附属设施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合同须经转让方备案。

十七、杭交所、转让方依法有权在交易报价开始前中止或终结交易并不受意向受让方的追索。交易标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杭交所在交易报价开始前告知意向受让方,相关内容变化的补充说明为本次交易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八、意向受让方应对其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登录交易系统的,其在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十九、意向受让方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其他人报价交易,不得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杭交所有权拒绝其参加交易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

二十、非转让方原因,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

(一)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信息披露期间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并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杭交所和转让方一致同意的除外);

(二)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标的,在竞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三)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确认书》、《仓储服务合同》等文件的;

(五)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杭交所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要求的。

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二十二、交易保证金已支付成功但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出现信息披露中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杭交所将在交易结束次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意向受让方选择的退还路径及时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

附件:


附件1:承诺书.doc

附件2:标的清单(1号分拨中心).doc

附件3:成交确认书(样本).doc

附件4:仓储服务合同(样本).doc

附件5:安全生产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样本).doc

附件6:实地踏勘确认书.docx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