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里亭苑三区22幢3单元602室

  • 起始价:
    1,794,738.00
  • 开始时间:
    2019-04-08 09:00:00
报价:

起始价:1,794,738.00

交易保证金:200,000.00

交易服务费: 成交总价2.5%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陈小姐、韩小姐、张小姐  85085587、 85085358、85085370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三里亭苑三区22幢3单元602室(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房地产交易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19年4月8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延时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

交易保证金:200000元/套。

二、交易方式

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保证金已到账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产金所网站进行报价。

三、展示时间及地点:2019年3月30日—3月31日上午10:00—下午3:00,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四、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4月4日下午4时整。

即日起接受咨询。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并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支付交易保证金。通过银行汇款向指定账户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五、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杭州市规定的购房条件。

六、房地产权证过户、变更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七、其他事项:本次交易的相关详细事项,请登录产金所网站查询。

八、联系人及电话:陈小姐85085587韩小姐 85085358张小姐85085370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产金所网址:www.chanjs.com

杭州产权交易所


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3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以下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一)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限购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3月2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29日起,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严格执行现行住房限购措施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二、企业购买本市限购区域的住房,需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三、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本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3月28日

  

我市住房限购措施有关问答 (2017年3月29日)

 

1.如何理解成年单身?

答: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单身和离异单身(含带未成年子女),具体以提供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为准。

2.如何界定企业购买住房满3年?

答:企业在2017年3月29日后签订合同购买本市限购区域内住房的,自企业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算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转让。

3. 如何界定户籍由外地迁入四县(市)满2年?

答:指户籍由杭州行政区划范围外迁入四县(市),具体以户口簿、户籍证明等记载的迁入日期或登记日期计算。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3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交易须知

受委托,下列标的将于201948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延时报价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杭交所)旗下产金所O2O网站(以下简称网站)进行公开交易。

一、 交易标的:

二、转让底价179.4738万元,交易保证金:20万元。

三、本《交易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交易惯例,结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制定。参加本次交易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须遵守本《交易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交易中的行为负责。

四、本次交易是经依法信息披露及展示后才举行的。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杭交所对交易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交易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也不承担交易有关资料中所列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责任,交易标的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交易标的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权证核定的面积为准。

五、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交易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报价,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交易须知》,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其已全部清楚交易标的之现状及本《交易须知》之内容,并愿意接受交易标的之现状、履行本《交易须知》中的有关义务。

七、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完全符合国家及杭州市规定的购房条件。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2019年4月4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前登录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按规定在线提出受让申请:

1、在线上传下列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电子资料载明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与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真实名称一致。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包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的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单身申明具结书(附件1)、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包含本人及未成年子女)。

(2)提交承诺书(附件2);

(3)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上述资料需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原件,若上传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意向受让方本人签署,并在成交后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后,杭交所会在每日上午11时和下午4时审核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意向受让方可以登录网站“个人中心”对报名状态进行查询。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最迟可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在上述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审核或提交审核后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信息披露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用户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报名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显示已支付的,“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中相对应该报名标的交易保证金即被扣除,该标的交易保证金支付成功。意向受让方未进行上述确认付款操作的,视为交易保证金未支付。

3、交易保证金支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汇款向资金监管账户(银行账户: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进行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意向受让方所交资金进入“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信息披露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3)确认付款时,交易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支付。

(4)通过银行汇款,或由于网络或者银行延误等因素可能导致资金到账延迟的,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并承担银行跨行汇款手续费和资金未到账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支付交易保证金,造成交易保证金支付不成功或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对应该意向受让方的唯一报价号,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网站查询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并获取报价号,在交易记录中该报价号对应的报价即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

十、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网站完成激活。报价资格激活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标的进行报价。

十一、若非转让方、杭交所原因,在本次交易报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具有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会员)、转让方、杭交所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交易报价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时间一般为信息披露截止日次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一个或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一般为5分钟。

自由报价阶段,激活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可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加价幅度(加价幅度5000)的相应倍数进行加价。

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周期内以不低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的价格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高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

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出价人即为受让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

十三、本次交易标的成交价不包括受让方应向杭交所支付成交价2.5%的交易服务费,也不包括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四、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公布交易结果。意向受让方可登录网站,通过“用户中心——成交项目”查询成交标的情况。

十五、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受让方可通过系统打印《成交通知书》。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成交确认书》(附件3)、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合同。

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受让方未能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确认及文件签署的,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六、交易资金的支付:

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的,须在《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抵扣受让方应付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款),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若受让方需要委托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可提供有偿的权证过户服务,同时受让方还应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预付成交价5%款项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

对符合按揭政策的受让方申请用经纪会员指银行的商业贷款支付成交价款并获得银行核准的,须在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款、交易服务费及预付成交价5%款项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等交易资金(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抵扣受让方应付的首付款)。同时应及时向银行提交申请银行贷款的申请资料(具体以银行要求的资料清单为准)。银行经审核,认为可以提供银行贷款的,通知经纪会员和受让方,余款由银行贷款支付,受让方应积极配合。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银行核准后没有放贷的,受让方应自收到银行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已付的首付款可冲抵相应的成交款)。

十七、受让方不依本《交易须知》、《成交确认书》、相关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且在杭交所通知的付款宽限内(自上述付款期限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仍不支付的,视为其根本违约,经纪会员有权单方解除《成交确认书》(若已签订)等文件,且不再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未按期付款的(含付款宽限期),每天支付按逾期额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违约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经纪会员、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十八、标的交付

受让方按时足额付清上述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由经纪会员通知转让方,经纪会员协助转让方按照下述约定和受让方办理成交标的的移交手续:

1、房地产权证的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受让方一次性支付交易资金且自行办理过户手续的,受让方付清上述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的第三人将房地产权证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应自移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在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的第三人的协助下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若受让方需委托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的,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可提供有偿办证服务。受让方按揭贷款的,按照按揭贷款的手续办理相关权证的过户、变更手续。

如由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原因无法办理的,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2、在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3、房地产实物的移交:

若受让方为承租人的,则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后,即视为移交完毕。

若受让方为承租人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和承租人办理原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出租人为受让方,租赁关系变更完成即视为转让方向受让方完成了交易标的的移交手续。

十九、 特别事项说明:

1、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其是否完全符合国家及杭州市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2、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

3、交易成交标的交割前所涉及标的拖欠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重新开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4、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标的房屋长时间未使用,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不保证交易标的原户主户口是否迁出,有关学区房孩子能否就读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查证,对此转让方、经纪会员、杭交所不做承诺。

5、本交易标的目前土地使用类型为划拨,因办理交易标的权证过户时土地类型变化而产生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租赁费或土地出让金等)由受让方承担。

6、本交易标的目前在租,带租约对外交易,承租人放弃同等条件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成交后,受让方须无条件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满。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和承租人办理原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并负责与受让方及承租人结算相关的租金,受让方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付清日(含)前的租金由转让方收取,受让方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付清日(不含)后由受让方收取,若转让方已预收租金的,转让方与受让方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

7、本次交易成交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杭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款项后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对交易标的交付有异议的,由双方自行解决,经纪会员和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二十、杭交所、转让方依法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中止或终结交易并不受意向受让方的追索。本场项目中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杭交所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告知意向受让方,相关内容变化的补充说明为本次交易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十一、意向受让方应对其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登录交易系统的,其在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二十二、意向受让方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其他人报价交易,不得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杭交所有权拒绝其参加交易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

二十三、非转让方原因,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

(一)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信息披露期间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并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杭交所和转让方一致同意的除外);

(二)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三)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四)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杭交所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要求的。

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经纪会员、转让方、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二十四、交易保证金已支付成功但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出现信息披露中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杭交所将在交易结束次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意向受让方选择的退还路径及时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

附件:

附件1:单身证明具结书.doc

附件2:承诺书.doc

附件3:成交确认书.doc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