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庆春路180-188号金融大厦905室三年租赁权

  • 起始价:
    91,7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19-09-29 09:00:00
报价:

起始价:91,7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40,000.00

交易服务费: 一个月租金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2,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叶小姐 奚小姐  0571-85085594 85085583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杭州市庆春路180-188号金融大厦905室(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19年9月29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延时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交易标的:

二、交易对象: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次租赁权交易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交易方式: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产金所网站进行报价。

四、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9月27日下午4时整。

    即日起接受咨询。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并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支付交易保证金。通过银行汇款向指定账户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五、联系人及电话: 叶小姐  奚小姐  0571-85085594  85085583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27

   网址:www.chanjs.com

杭州产权交易所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3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交易须知

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19年9月29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延时报价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020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

一、交易标的:杭州市庆春路180-188号金融大厦905室三年租赁权,房屋情况具体如下表:

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现场展示为准。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总价、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均不作调整。目前房屋空置。

2、租赁用途:办公。

3、租赁期限:三年,自房屋交付之次日起算三年。

4、转让底价及交易保证金:转让底价为人民币9.17万元/年,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4万元。

租赁期内后续每年租金均在第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直到租赁期满。

(若我方成为受让方,我方同意:租赁期内(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3年),第二年租金在首年租金基础上增加3%,第三年租金在首年租金基础上增加6%,直至租赁期满。)

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该保证金不是受让方预付的租金和其他费用,仅是受让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担保。

6、免租期: 2个月。免租期仅限于受让方用作装修,该期间不计取租金,但计入总租期。免租期仅减免租金,其他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免租期从交付之次日起算2个月。

6、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公摊费等房屋使用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交易对象: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次租赁权交易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本《交易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交易惯例,结合本次交易实际制定。参加本次交易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须遵守本《交易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交易中的行为负责。

三、本次交易是经依法信息披露及展示后才举行的。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杭交所对交易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交易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也不承担交易有关资料中所列的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责任,交易标的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四、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交易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报价,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交易须知》,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其已全部清楚交易标的之现状及本《交易须知》之内容,并愿意接受交易标的之现状、履行本《交易须知》中的有关义务。

六、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参加交易。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2019927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前登录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按规定在线提出受让申请: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已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尚未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向受让方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与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书

(4)现场勘查承诺书

(5)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前,须登录网站进行实名认证。

上述资料需上传原件电子件,若上传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意向受让方本人签署,并在成交后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后,杭交所会在每日上午11时和下午4时审核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意向受让方可以登录网站“个人中心”对报名状态进行查询。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最迟可在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在上述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审核或提交审核后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用户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报名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显示已支付的,“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中相对应该报名标的交易保证金即被扣除,该标的交易保证金支付成功。意向受让方未进行上述确认付款操作的,视为交易保证金未支付。

3、交易保证金支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汇款向资金监管账户(银行账户: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进行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实际交款的银行账户信息须与实名认证通过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意向受让方所交资金进入“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意向受让方因新设而尚未及开立银行账户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代其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但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日上午12时前向杭交所提交书面的经意向受让方和代缴人签字盖章的《交易保证金代缴证明》,逾期未提交,视为未缴纳交易保证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成立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已存续超十五日的,不得委托第三人代缴。

(3)确认付款时,交易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支付。

(4)通过银行汇款,或由于网络或者银行延误等因素可能导致资金到账延迟的,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并承担银行跨行汇款手续费和资金未到账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支付交易保证金,造成交易保证金支付不成功或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对应该意向受让方的唯一报价号,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网站查询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并获取报价号,在交易记录中该报价号对应的报价即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激活。报价资格激活后,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规定的时间内参与相应标的的报价。

若非转让方、杭交所原因,在本次交易报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具有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杭交所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交易报价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时间一般为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一个或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一般为5分钟。

自由报价阶段,激活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可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为2000元/年)的相应倍数进行加价。

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周期内以不低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的价格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高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

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出价人即为受让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

十一、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公布交易结果。意向受让方可登录网站,通过“用户中心——成交项目”查询成交标的情况。

十二、本次交易标的成交价不包括受让方应向杭交所支付以第一计租年度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也不包括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三、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受让方可通过系统打印《成交通知书》。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

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受让方未按上述约定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的,视为其毁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四、受让方根据《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自《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首期半年租金(扣除2个月免租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充抵履约保证金以及首期半年租金),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首期半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十五、款项支付:

1、本次租赁权实行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受让方在《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半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

2、款项支付按照杭交所的交易规则规定,由杭交所统一负责办理。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

3、后续租金的支付方式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十六、受让方须根据本《交易须知》、《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约定足额支付首期半年租金(扣除2个月免租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受让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每天支付按逾期额千分之一计算的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5天的,视受让方根本违约。受让方根本违约情况下,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杭交所不再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半年租金等)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十七、标的交付

1、本次租赁房屋的交付,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半年租金后,由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应在转让方通知的期限内与转让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转让方和受让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转让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受让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如受让方逾期付款,转让方有权延期交付,起租日为上述约定的付款截止日(不含逾期付款期),租期不作顺延。

十八、特别事项说明:

1、转让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本租赁房屋仅作为办公用房;受让方在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转让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如果在租赁期内,政府要求拆迁拆除租赁房屋的,受让方须完全同意,且不追究转让方违约责任和赔偿,相应补偿方式双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2、本次租赁房屋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租赁期内,在未征得转让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批准前,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4、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确定的租赁房屋用途开展经营活动并不擅自进行转租转借或调换,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若已签订)。

5、本次交易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转让方确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6、成交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杭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款项后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对租赁权交付有异议的,由双方自行解决,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十九、杭交所、转让方依法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中止或终结交易并不受意向受让方的追索。交易标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杭交所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告知意向受让方,相关内容变化的补充说明为本次交易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十、意向受让方应对其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登录交易系统的,其在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二十一、非转让方原因,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

(一)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信息披露期间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并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杭交所和转让方一致同意的除外);

(二)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标的,在竞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三)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的;

(五)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杭交所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要求的。

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二十二、交易保证金已支付成功但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出现信息批露中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杭交所将在交易结束次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意向受让方选择的退还路径及时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      

 

附件:

附件1:承诺书.doc

附件2:现场勘查承诺书(样本).docx

附件3:成交确认书.doc

附件4:房屋出租合同安全责任书样本(杭工信)8.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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