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高银街2、4、6、8、10号房屋三年租赁权

  • 起始价:
    580,0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18-11-19 09:00:00
报价:

起始价:580,0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3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须知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3,000.00

优先权:是

联系咨询方式: 奚小姐 吴小姐  0571-85085583 85085578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杭州市高银街2

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18年11月19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延时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

二、交易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截止信息披露日成立期限满5年(含)以上的法人。

三、交易方式: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产金所网站进行报价。

四、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6日下午4时整。

    即日起接受咨询。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并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支付交易保证金。通过银行汇款向指定账户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五、联系人及电话: 奚小姐 吴小姐  0571-85085583  85085578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路2号泛海国际中心A27

   网址:www.chanjs.com

杭州产权交易所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3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交易须知

 

受委托,下列标的将于20181119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延时报价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杭交所)旗下产金所O2O网站(以下简称网站)进行公开交易。

一、 交易标的: 杭州市高银街2、4、6、8、10号房屋三年租赁权;

1、 租赁房屋概况: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高银街2、4、6、8、10号。权证地址为柳翠井巷2、4、6号,用途为非住宅。本次租赁面积约525.74平方米,其中:一楼约194.76平方米街面房(其中约29.25平方米无房产权证),二楼约165.49平方米,三楼约165.49平方米。该租赁面积系转让方测绘所得,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现场展示为准。

2租赁用途:商业或办公。免餐饮、足浴、网吧、棋牌、旅馆、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其它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的还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如噪音、排烟、有害气体、水污染等。

3租赁期限:叁年,拟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实际交付日与约定最迟交付日不一致的,实际交付日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实际交付日起满3 年之日为租赁期限届满之日。

4租金转让底价及交易保证金:58万元/年,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5、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需缴纳以年租金20%计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受让方履行《房屋租赁协议书》的义务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质量安全、维修养护、租金、水电、物业费、违约及给损害赔偿的担保。

6、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使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交易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成立满5年(含)以上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执行标准:截至本房屋租赁权信息披露日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期限满5年及以上】。

原承租人对本次租赁房屋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未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受让申请、报价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租赁权转让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8房屋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二、本《交易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交易惯例,结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制定。参加本次交易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须遵守本《交易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交易中的行为负责。

三、本次交易是经依法信息披露及展示后才举行的。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杭交所对交易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交易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也不承担交易有关资料中所列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责任,交易标的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四、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交易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报价,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交易须知》,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其已全部清楚交易标的之现状及本《交易须知》之内容,并愿意接受交易标的之现状、履行本《交易须知》中的有关义务。

六、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参加交易。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20181116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前登录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按规定在线提出受让申请:

1、在线上传下列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电子资料载明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与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真实名称一致。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已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尚未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3);

4)提交《现场勘查承诺书》(详见附件4);

5)提交《担保责任书》(详见附件5)。

上述资料需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原件,若上传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意向受让方本人签署,并在成交后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后,杭交所会在每日上午11时和下午4时审核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意向受让方可以登录网站“个人中心”对报名状态进行查询。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最迟可在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在上述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审核或提交审核后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用户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报名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显示已支付的,“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中相对应该报名标的交易保证金即被扣除,该标的交易保证金支付成功。意向受让方未进行上述确认付款操作的,视为交易保证金未支付。

3、交易保证金支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汇款向资金监管账户(银行账户: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进行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实际交款的银行账户信息须与实名认证通过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意向受让方所交资金进入“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意向受让方因新设而尚未及开立银行账户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代其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但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日上午12时前向杭交所提交书面的经意向受让方和代缴人签字盖章的《交易保证金代缴证明》,逾期未提交,视为未缴纳交易保证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成立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已存续超十五日的,不得委托第三人代缴。

(3)确认付款时,交易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支付。

(4)通过银行汇款,或由于网络或者银行延误等因素可能导致资金到账延迟的,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并承担银行跨行汇款手续费和资金未到账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支付交易保证金,造成交易保证金支付不成功或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对应该意向受让方的唯一报价号,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网站查询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并获取报价号,在交易记录中该报价号对应的报价即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网站完成激活。报价资格激活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标的进行报价。

若非转让方、杭交所原因,在本次交易报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具有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杭交所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交易报价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时间一般为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一个或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一般为5分钟。

自由报价阶段,激活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可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为3000元/年)的相应倍数进行加价。

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周期内以不低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的价格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高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

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出价人即为受让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

拥有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已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的情况下,确认行使优先权的,则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报价出价;拥有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尚未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的,拥有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可以直接以起始价进行报价。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权人不继续行使优先承租权或不直接加价的,则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的受让方。

十一、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公布交易结果。意向受让方可登录网站,通过“用户中心——成交项目”查询成交标的情况。

十二、本次交易标的成交价不包括受让方按约定向杭交所支付的按以下标准计算的交易服务费:各年租金累计在人民币800万元以下(含)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2%计取;各年租金累计在人民币8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1.5%计取。也不包括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三、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受让方可通过系统打印《成交通知书》。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成交确认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协议书》、《安全责任书》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

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受让方未能在成交之日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确认及文件签署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十四、受让方根据《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应自《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协议书》签署之日起5日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首期半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冲抵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十五、款项支付:

 1、租金支付实行先付款后使用的缴付方式,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交,先付后用。

2、有关因出租房屋而产生的税、费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义务,并自行缴纳。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的收入发票。

3、款项支付按照杭交所的交易规则规定,由杭交所统一负责办理。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

4、后续租金的支付具体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为准。

十六、受让方须根据本《交易须知》、《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协议书》等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若受让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逾期总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视受让方根本违约,组织方、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协议书》,受让方已付的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不予返还。具体违约责任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书》为准。

十七、标的交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按约定付清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即视作转让方已完成本次租赁权的交付。

(2)若受让方为原承租人外的其他人的,受让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转让方将在原承租人腾退后【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受让方,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转让方和受让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转让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受让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房屋交付之日为起租日。

受让方应理解转让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果因转让方无法顺利收回租赁房屋等原因导致延迟租赁房屋实际交付时间,不视为转让方违约。受让方应同意无条件等待该物业的清退,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实际交付时,受让方和转让方补签《交付房屋使用权时间的补充协议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与租金及付款方式。租赁期以《交付房屋使用权时间的补充协议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即转让方未能在起租日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

十八、 转让方对于本次交易标的的特别事项说明及受让方须承诺履行的事项:

1根市国资委简复【2016】第57号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无偿划转集团本级部分物业资的请示》公文处理简复单答复:同意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持有的35处经营物业资产和13处空置的非经营性物业资产无偿划转至杭州商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商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做为甲方与受让方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书》,所涉及的租赁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由杭州商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对应受让方直接收取。

2、转让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转让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受让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其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受让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受让方承诺独立承担,转让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受让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如尚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或未进行注册的,则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转让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受让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受让方在租赁房屋后,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未经转让方书面准许,受受让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5、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征收征用租赁房屋,致使《房屋租赁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搬离房屋,转让方无需承担《房屋租赁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

6、受让方应对所承租物业内所有权属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进行商业保险,因任何原因发生损坏,由受让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申请经济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需在提交受让申请时签署《担保责任书》作为《房屋租赁协议书》的担保。担保人须为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受让方出资额占比最大的股东,若受让方逾期支付租金或未能履行合同其他付款义务的,担保人自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8、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为准。

9、交易成交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杭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款项后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对租赁权交付有异议的,由双方自行解决,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十九、杭交所、转让方依法有权在交易报价开始前中止或终结交易并不受意向受让方的追索。交易标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杭交所在交易报价开始前告知意向受让方,相关内容变化的补充说明为本次交易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十、意向受让方应对其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登录交易系统的,其在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二十一、意向受让方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其他人报价交易,不得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杭交所有权拒绝其参加交易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

二十二、非转让方原因,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

(一)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信息披露期间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并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杭交所和转让方一致同意的除外);

(二)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三)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四)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杭交所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要求的。

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二十三、交易保证金已支付成功但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出现信息披露中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杭交所将在交易结束次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意向受让方选择的退还路径及时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

附件:

附件1:房屋租赁协议新版本.doc

附件1-1安全生产责任书.docx

附件2:成交确认书.doc

附件3:承诺书-.doc

附件4:现场勘查承诺书.docx

附件5:担保责任书.docx

附件6:授权委托书(受让用)(空白).doc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