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资产(4类)

  • 起始价:
    307,995.00
  • 开始时间:
    2019-09-06 09:00:00
报价:

起始价:307,995.00

交易保证金:31,000.00

交易服务费: 成交总价5%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3,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徐女士  0571-24819755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闲置资产交易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1996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延时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交易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转让底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1

洗衣机

1批

307995

31000

备注

1、标的概况:原属公寓资产,适用酒店、办公、家庭装修使用。以上属闲置资产,转让后不承担后续维保服务。

2、本次闲置资产以现场看样现状实物移交为准。


   二、交易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交易方式:

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产金所网站进行报价。

四、展示时间及地点:201981695(节假日除外)在标的物所在地集中展示,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五、报名截止时间:201995日下午4时整。

即日起接受咨询。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并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支付交易保证金。通过银行汇款向指定账户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六、联系方式

现场勘查:俞先生13735881333  张先生13750886991

业务咨询:徐女士 0571-24819755

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产权交易窗口。

网址:http://www.chanjs.com/cacq.html

 

 

 

 

 

                                                 杭州产权交易所淳安分平台

                                                   2019816


交易须知

 

受委托,下列标的将于2019 9  6 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延时报价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杭交所)旗下产金所O2O网站(以下简称网站)进行公开交易。

一、交易标的:一批洗衣机闲置资产转让,详见标的清单(附件6)。转让底价:307995元,交易保证金:31000元。

二、本《交易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交易惯例,结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制定。参加本次交易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须遵守本《交易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交易中的行为负责。

三、本次交易是经依法信息披露及展示后才举行的。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杭交所对交易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交易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

四、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交易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报价,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交易须知》,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其已全部清楚交易标的之现状及本《交易须知》之内容,并愿意接受交易标的之现状、履行本《交易须知》中的有关义务。

六、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加交易。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2019  9  5 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前登录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已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尚未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向受让方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与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章程或协议以及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书(附件1

4)现场查勘承诺书(附件2

5)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前,须登录网站进行实名认证。

上述资料需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原件,若上传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意向受让方本人签署,并在成交后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后,杭州产权交易所淳安分平台会在每日上午11时和下午4时审核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意向受让方可以登录网站“个人中心”对报名状态进行查询。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最迟可在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在上述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审核或提交审核后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用户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报名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显示已支付的,“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中相对应该报名标的交易保证金即被扣除,该标的交易保证金支付成功。意向受让方未进行上述确认付款操作的,视为交易保证金未支付。

3、交易保证金支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汇款向资金监管账户(银行账户: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进行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实际交款的银行账户信息须与实名认证通过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意向受让方所交资金进入“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意向受让方因新设而尚未及开立银行账户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代其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但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日上午12时前向杭交所淳安分平台提交书面的经意向受让方和代缴人签字盖章的《交易保证金代缴证明》,逾期未提交,视为未缴纳交易保证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成立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已存续超十五日的,不得委托第三人代缴。

3)确认付款时,交易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支付。

4)通过银行汇款,或由于网络或者银行延误等因素可能导致资金到账延迟的,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并承担银行跨行汇款手续费和资金未到账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支付交易保证金,造成交易保证金支付不成功或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对应该意向受让方的唯一报价号,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网站查询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并获取报价号,在交易记录中该报价号对应的报价即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网站完成激活。报价资格激活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标的进行报价。

若非转让方、杭交所原因,在本次交易报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具有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杭州产权交易所淳安分平台指定、转让方、杭交所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交易报价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时间一般为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一个或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一般为5分钟。

自由报价阶段,激活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可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为3000元)的相应倍数进行加价。

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周期内以不低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的价格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高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

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出价人即为受让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

如果在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无人报价,则该标的不成交。

十一、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公布交易结果。意向受让方可登录网站,通过“用户中心——成交项目”查询成交标的情况。

十二、本次交易标的成交价不包括受让方应向杭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按转让成交价5%计)、履约保证金(按转让成交价20%计),也不包括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三、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受让方可通过系统打印《成交通知书》。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州产权交易所淳安分平台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成交确认书》(附件3)、交易记录、《闲置资产买卖合同》(附件5)等交易文件。

受让方未能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确认及文件签署的,视为受让方毁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十四、受让方须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冲抵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淳安县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出具成交发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开具。

受让方须根据本《交易须知》、《成交确认书》、《闲置资产买卖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若受让方逾期付款,每日按逾期额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7个工作日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杭州产权交易所淳安分平台和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成交确认书》、《闲置资产买卖合同》,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等)不予返还,并有权追求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十五、标的交付

1、标的物目前存放在千岛湖镇南山一路29号(原美饰家建材市场内)、千岛湖镇环湖北路587号,由杭州千岛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保管,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成交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方可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接,移交地址为标的现场。由于本次交易标的已进行了公开展示,则受让方不能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而向转让方、杭州产权交易所淳安分平台、杭交所退货或要求赔偿,转让方、杭州产权交易所淳安分平台、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标的物移交为现状展示实物移交,移交时不再盘点。在移交时,转让标的清单所列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等仅供参考,若实际移交的实物有差异及数量或零件有缺少,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差异及缺少的责任。

3、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移交完毕之时起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应自行做好完全防范工作。

4、在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须服从转让方管理人对标的移交的有关管理规定,转让方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受让方不予进场移交,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本次转让标的的交接,在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按约付清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方能和转让方办理交接手续。

6、实物移交双方应签署实物移交清单,移交清单签署完毕即视为实物移交完毕。受让方未及时受领标的物实物的,则应支付由此可能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7、受让方需在《成交确认书》等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将标的物搬离并清运完毕因转让方存放点含有其他标的物品若出现多个受让方同时对标的物进行搬运,须听从转让方另行安排时间再进行搬运(搬运期限作相应顺延)。转让方若发现受让方盗运中拍标的物以外的物品,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保险工作,搬运中涉及的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搬离标的不需要支付保管费用,若逾期搬离须支付每天5000元的违约金,杭州产权交易所淳安分平台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3天,视为受让人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成交合约,成交合约解除后,除受让人已付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视作受让人自动放弃,无偿由转让方处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8、受让方在标的搬离移交现场结束后,凭转让方出具的相关证明向杭州产权交易所淳安分平台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该保证金不计息)。

十六、特别说明

1、转让方保证上述库存商品权属归转让方,不存在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

2、本次转让标的清单所列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及质量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转让方不提供散装商品检验合格证明,且不承担缺失责任及售后维保服务。

3、若受让方在搬迁、清运过程中破坏不属于标的范围内的资产,受让方须按原价进行赔偿。

4、受让方在对标的的搬迁、清运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受让方负责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保证严格按照《安全、消防协议书》内容执行。因处置不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转让方对转让成交款向受让方开具资产转让票据。

7、本次转让成交后,杭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款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杭州产权交易所淳安分平台指定账户,按照转让方的要求,由杭州产权交易所淳安分平台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转让方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成交标的交付有异议的,由双方自行解决,杭州产权交易所淳安分平台和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十七、杭交所、转让方依法有权在交易报价开始前中止或终结交易并不受意向受让方的追索。交易标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杭交所在交易报价开始前告知意向受让方,相关内容变化的补充说明为本次交易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八、意向受让方应对其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登录交易系统的,其在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十九、意向受让方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其他人报价交易,不得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杭交所有权拒绝其参加交易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

二十、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

(一)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信息披露期间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并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杭交所和转让方一致同意的除外);

(二)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标的,在竞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三)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四)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杭交所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要求的。

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杭州产权交易所淳安分平台、转让方、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二十一、交易保证金已支付成功但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出现信息披露中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杭交所将在交易结束次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意向受让方选择的退还路径及时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
附件:

附件1.承诺书.doc

附件2.现场勘查承诺书.docx

附件3.成交确认书.docx

附件4.安全、消防协议书.docx

附件5.闲置资产买卖合同.doc

附件6.标的清单.xlsx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