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之江路138号云栖蝶谷玉蝶苑5号排屋(非住宅)五年租赁权

  • 起始价:
    268,100.00
    元/首年
  • 开始时间:
    2019-05-27 09:00:00
报价:

起始价:268,100.00元/首年

交易保证金:150,000.00

交易服务费: 一个月租金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颜先生 张女士  85085596 85085370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杭州市之江路138号云栖蝶谷玉蝶苑5号排屋(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租赁权交易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19年5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延时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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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质量、位置及招租面积、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

二、交易对象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

三、交易方式

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产金所网站进行报价

四、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5月24日下午4时整。

即日起接受咨询。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并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支付交易保证金。通过银行汇款向指定账户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方式:颜先生85085596 张女士85085370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单位联系方式:郑先生56205016

产金所网址:www.chanjs.com     

                                                     杭州产权交易所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3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交易须知

受委托,下列标的将于2019年5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延时报价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杭交所)旗下产金所O2O网站(以下简称网站)进行公开交易。

一、交易标的:杭州市之江路138号云栖蝶谷玉蝶苑5号排屋(非住宅)五年租赁权;

1、租赁房屋情况如下:

标的位于杭州市之江路138号云栖蝶谷玉蝶苑5号排屋(非住宅),租赁面积约254.19平方米(详见平面图),该房屋无单独产权证是不动产证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45487号部分房屋。租赁房屋未取得相关权证,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详见附件1标的清单)。

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水电容量及建筑面积均以现场展示为准。

2、租赁用途:不得经营扰民行业。

3、租赁期限5年,自 2019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4日止。

4、转让底价:第一年为人民币268100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5万元。

此转让底价为第一年租金的转让底价,成交价为第一年租金的成交价。后续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直至租赁期满。

5、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应付的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租金(12个月租金)的50%。该履约保证金不是受让方预付的租金和物业费,仅是受让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5)的义务的担保。

6、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交易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愿在租金起始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

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租赁房屋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并确认业态,受让方须获得转让方盖章确认的实地踏勘承诺书后,方能办理受让申请手续。

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经转让方确认的业态的《现场踏勘承诺书》。

二、本《交易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交易惯例,结合本次交易实际制定。参加本次交易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须遵守本《交易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交易中的行为负责。

三、本次交易是经依法信息披露及展示后才举行的,杭州产权交易所(简称杭交所)对交易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交易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也不承担交易有关资料中所列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责任,交易标的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四、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交易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报价,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交易须知》,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其已全部清楚交易标的之现状及本《交易须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之内容,并愿意接受交易标的之现状、履行本《交易须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等的有关义务。

六、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条件的交易对象可参加交易。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2019年5月24日16时报名截止前登录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

1、在线上传下列报名资料电子资料,电子资料载明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与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真实名称一致。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已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尚未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章程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2);

(4)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现场踏勘承诺书》(详见附件3);

(5)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上述资料需上传电子资料原件,若上传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并在成交后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后,杭交所会在每日上午11时和下午16时审核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意向受让方可以登录网站“个人中心”对报名状态进行查询。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最迟可在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在上述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审核或提交审核后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用户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报名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显示已支付的,“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中相对应该报名标的交易保证金即被扣除,该标的交易保证金支付成功。意向受让方未进行上述确认付款操作的,视为交易保证金未支付。

3、交易保证金支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汇款向资金监管账户(银行账户: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进行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意向受让方因新设而尚未及开立银行账户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代其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但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日上午12时前向杭交所提交书面的经意向受让方和代缴人签字盖章的《交易保证金代缴证明》,逾期未提交,视为未缴纳交易保证金。法人自成立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已存续超十五日的,不得委托第三人代缴。

3)确认付款时,交易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保证金。

(4)通过银行汇款,或由于网络或者银行延误等因素可能导致资金到账延迟的,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并承担银行跨行汇款手续费和资金未到账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支付交易保证金,将会造成交易保证金支付不成功或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对应该意向受让方的唯一报价号,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网站查询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并获取报价号,在交易记录中该报价号对应的报价即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激活。报价资格激活后,方可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参与相应标的的报价。

若非转让方、杭交所原因,在本次交易报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具有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杭交所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交易报价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时间一般为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一个或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一般为5分钟。

自由报价阶段,激活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可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为10000元/年)的相应倍率进行加价。

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周期内以不低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的价格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高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

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出价人即为受让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

如果在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无人报价,则该标的不成交。

十一、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公布交易结果。意向受让方可登录网站,通过“用户中心——成交项目”查询成交标的情况。

十二、本次交易标的成交价不包括受让方按约定向杭交所支付按首年成交价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也不包括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三、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受让方可通过系统打印《成交通知书》。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成交确认书》、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

受让方未能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确认及文件签署的, 视为受让方毁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十四、款项支付:

1、 房屋租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

受让方根据《成交确认书》以及相关的合同文件的约定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充抵履约保证金和相应的首年租金),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资金包括第一年租金第一年租金(12个月)50%计的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成交价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款后可登录系统查询支付状态。

如受让方逾期付款,受让方每日按逾期额的千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天,视受让方根本违约,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受让方已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以及第一年租金等)不予返还,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详见转让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

2、有关因租赁房屋而产生的税、费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义务,并自行缴纳。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的租金收入发票(或收款票据)。

3、款项支付按照杭交所的交易规则规定,由杭交所统一负责办理。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

4、后续租金由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具体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该租金并不包括受让方需支付的物业服务费、受让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应由受让方支付的租金以外的费用(如水、电、燃气等)。

十五、交易标的的交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第一年租金后,由转让方在通知受让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应在转让方通知的期限内与转让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转让方和受让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

2、转让方若未能在约定时间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至整个租赁期。

3、如受让方逾期付款,转让方有权延期交付,但租赁期不做顺延。

4、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转让方将租赁房屋移交给受让方即视为本次租赁权交付完毕。

十六、特别说明:

1、受让方在进行经营活动前,应自行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按国家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否则视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对受让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手续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在租赁该房屋前,须提前进行实地踏勘,并自行对租赁房屋作详细了解。

2、受让方未事先征得转让方及按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受让方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向转让方提交改造方案且须征得转让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

3、租赁房屋电容量需改建或扩容的,交易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申请改进和扩容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予以协助。租赁房屋因年代久远,承租人在装修改造过程中自行按国家相关使用规定要求对租赁房屋进行楼板、承重墙加固工程,并承担相关费用,由此造成实际经营中的安全责任问题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房屋的排水、排污应按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改造、排放。

4、受让方须在装修前出具装修改造方案报转让方审核,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的报批同意后,方能实施。受让方应按照审核通过的装修改造方案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履约《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房屋装修完工后,受让方应通过消防及其它相关部门验收合规,方可投入使用。受让方在房屋装修结束后需提供给转让方一套完整的装修竣工图。

租赁期满后,受让方除对自行安装的设备可拆除外,另须清除垃圾,其余设施及装修均不得拆除和破坏,无偿归转让方所有。在拆除设备过程中,不得对转让方房屋造成损害。

5、受让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和安全工作,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由于受让方原因而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应由受让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6、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详见转让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

7、交易成交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杭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款项后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对租赁权交付有异议的,由双方自行解决,转让方、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杭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七、杭交所、转让方依法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中止或终结交易并不受意向受让方的追索。交易标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杭交所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告知意向受让方,相关内容变化的补充说明为本次交易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八、意向受让方应对其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登录交易系统的,其在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十九、意向受让方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其他人报价交易,不得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杭交所有权拒绝其参加交易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

二十、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

(一)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信息披露期间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并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杭交所和转让方一致同意的除外);

(二)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标的,在竞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三)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五)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杭交所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要求的。

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二十一、交易保证金已支付成功但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出现信息披露中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杭交所将在交易结束次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意向受让方选择的退还路径及时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

 

附件:

 

附件1、招租标的清单.docx

附件2、承诺书(3号).doc

附件3、现场踏勘承诺书.docx

附件4、成交确认书(样本).doc

附件5、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