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赵伍路175号房屋5年租赁权

  • 起始价:
    96,0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19-05-23 09:00:00
报价:

起始价:96,0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40,000.00

交易服务费: 一个月租金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楼先生 韩小姐  0571-85085368 85085358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杭州市拱墅区赵伍路175号房屋(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19523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延时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

二、交易对象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交易方式

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产金所网站进行报价。

四、报名截止时间:2019522日下午4时整。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受让方须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并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支付交易保证金。通过银行汇款向指定账户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方式:楼先生0571-85085368 韩小姐 0571-85085358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27

产金所网址:www.chanjs.com    

                                                    杭州产权交易所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3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交易须知

 

受委托,下列标的将于2019523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延时报价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杭交所)旗下产金所O2O网站(以下简称网站)进行公开交易。

一、交易标的:杭州市拱墅区赵伍路175号房屋5年租赁权。

(1)交易标的概况:交易标的位于杭州市拱墅区赵伍路175号,建筑面积188.64平方米,用途为非住宅。目前空置。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

(2)租赁业态:因该房屋系社区配套商业用房,故受让方不得经营影响居民日常生活以及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浴室、棋牌、足浴等行业,严禁经营餐饮、五金加工等有噪音、空气污染的行业,严禁经营汽车维修等污染环境、占用人行道、公共停车位的行业,其余业态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规范经营。受让方必须依法经营,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如《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严禁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禁该房屋住人,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未经转让方书面批准,受让方不得改变用途或对擅自转租、借用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用,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且所收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受让方应对租赁物业进行前期勘测和调研,在装修和开业前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前期许可、批准文件,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承租后,不得利用该物业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该物业或从事其他严重有害该物业安全的行业。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5年。具体详见转让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附件4)。

(4)装修免租期:本次招租房产装修无免租期。

(5)租金起始价为96000元/年,交易保证金为4万元人民币。此租金起始价为第一计租年度的租金的起始价,成交价为第一计租年度的租金。后续租赁年度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直至租赁期满。

(6)租赁保证金:20000元。该租赁保证金不是受让方预付的租金,仅是受让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的担保。《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届满后,转让方无息返还受让方。

二、本《交易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交易惯例,结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制定。参加本次交易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须遵守本《交易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交易中的行为负责。

三、本次交易是经依法信息披露及展示后才举行的。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杭交所对交易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交易标的物的状态、品质、瑕疵及招租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不作担保。

四、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交易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报价,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交易须知》,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其已全部清楚交易标的之现状及本《交易须知》之内容,并愿意接受交易标的之现状、履行本《交易须知》中的有关义务。

六、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租赁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加交易。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2019522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前登录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按规定在线提出受让申请:

1、在线上传下列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电子资料载明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与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真实名称一致。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已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尚未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向受让方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与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书(附件1);

(4)现场踏勘承诺书(附件2);

(5)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前,须登录网站进行实名认证。

上述资料需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原件,若上传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意向受让方本人签署,并在成交后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后,杭交所会在每日上午11时和下午4时审核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意向受让方可以登录网站“个人中心”对报名状态进行查询。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最迟可在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在上述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审核或提交审核后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用户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报名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显示已支付的,“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中相对应该报名标的交易保证金即被扣除,该标的交易保证金支付成功。意向受让方未进行上述确认付款操作的,视为交易保证金未支付。

3、交易保证金支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汇款向资金监管账户(银行账户: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进行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实际交款的银行账户信息须与实名认证通过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意向受让方所交资金进入“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意向受让方因新设而尚未及开立银行账户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代其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但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日上午12时前向杭交所提交书面的经意向受让方和代缴人签字盖章的《交易保证金代缴证明》,逾期未提交,视为未缴纳交易保证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成立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已存续超十五日的,不得委托第三人代缴。

(3)确认付款时,交易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支付。

(4)通过银行汇款,或由于网络或者银行延误等因素可能导致资金到账延迟的,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并承担银行跨行汇款手续费和资金未到账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支付交易保证金,造成交易保证金支付不成功或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对应该意向受让方的唯一报价号,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网站查询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并获取报价号,在交易记录中该报价号对应的报价即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网站完成激活。报价资格激活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标的进行报价。

若非转让方、杭交所原因,在本次交易报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具有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杭交所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交易报价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时间一般为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一个或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一般为5分钟。

自由报价阶段,激活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可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为500元)的相应倍数进行加价。

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周期内以不低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的价格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高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

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出价人即为受让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

十一、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公布交易结果。意向受让方可登录网站,通过“用户中心——成交项目”查询成交标的情况。

十二、本次交易标的成交价不包括受让方应向杭交所支付第一计租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也不包括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三、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受让方可通过系统打印《成交通知书》。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成交确认书》(附件3)、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合同。

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成交确认书》、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四、受让方须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首期租金(第一计租年度半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冲抵租赁保证金、首期租金),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及租赁保证金等交易资金的,每日按当年总租金千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视受让方根本违约,杭州企业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成交确认书》,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等文件,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五、标的交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首期租金后由转让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出租房屋交付给受让方。若转让方未能在起租日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

如受让方逾期付款,转让方有权延期交房,租赁期限不顺延。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转让方将租赁房屋移交给受让方即视为本次租赁权交付完毕。

十六、 特别事项说明

1、转让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转让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受让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其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受让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受让方承诺独立承担,转让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2、受让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如尚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或未进行注册的,则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转让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受让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租赁期内,如遇整体规划建设等需要,该房屋需拆除、改建、扩建或者转让方主管部门政策规定需退还房屋时,转让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受让方后,受让方应无条件服从转让方需要,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腾退房屋,逾期则按日租金三倍标准收取租金。转让方从受让方腾退房屋之日起计算并退回未到期租金,但除此外不承担受让方其他任何经济损失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转让方与受让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4、租赁期出租房屋的水、电等能源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按单按时交纳;租赁期间需保证项目物业的使用功能,项目物业的日常维护、维修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

5、受让方如对房屋进行房屋装修的,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详细的书面方案,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才能动工,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并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转让方有权责令受让方停工,并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房屋装修完工后,应通过消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受让方在房屋装修结束后需提供给转让方一套完整的装修竣工图。

6、租赁期内,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分割,转让及转租,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7、本次交易成交后,按转让方的要求,杭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款项后在指定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对租赁权交付有异议的,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和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8、与受让方的相关权利义务相关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附件4)、《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5)。

十七、杭交所、转让方依法有权在交易报价开始前中止或终结交易并不受意向受让方的追索。交易标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杭交所在交易报价开始前告知意向受让方,相关内容变化的补充说明为本次交易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八、意向受让方应对其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登录交易系统的,其在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十九、意向受让方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其他人报价交易,不得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杭交所有权拒绝其参加交易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

二十、非转让方原因,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

(一)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信息披露期间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并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杭交所和转让方一致同意的除外);

(二)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标的,在竞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三)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的;

(五)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杭交所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要求的。

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二十一、交易保证金已支付成功但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出现信息披露中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杭交所将在交易结束次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意向受让方选择的退还路径及时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

 

附件1-承诺书.doc

附件2-现场勘查承诺书.docx

附件3-成交确认书.doc

附件4-房屋租赁合同.doc

附件5-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doc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