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御景蓝湾二期479个地下车位使用权

  • 起始价:
    57,480,000.00
  • 开始时间:
    2019-12-17 09:00:00
报价:

起始价:57,480,000.00

交易保证金:17,244,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须知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施先生 王先生  85085591 85085366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19年12月17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延时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御景蓝湾二期479个地下车位使用权,整体转让不分割,详见《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御景蓝湾二期479个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清单》。

二、转让底价为人民币5748万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724.4万元。

三、交易对象: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萧山区义桥镇御景蓝湾的业主

四、交易方式: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产金所网站进行报价。

五、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6日下午4时整。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受让方须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并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支付交易保证金。通过银行汇款向指定账户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方式:施先生85085591 王先生 85085366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产金所网址:www.chanjs.com     

杭州产权交易所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3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交易须知

 

受委托,下列标的将于2019年12月17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延时报价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杭交所)旗下产金所O2O网站(以下简称网站)进行公开交易。

一、交易标的: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御景蓝湾二期479个地下车位使用权,本次交易为整体交易不可拆分,详见附件1《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御景蓝湾二期479个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清单》、附件2《二期东区地下室报规划车位图》和附件3《二期西区地下室报规划车位图》。本次交易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5748万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724.4万元。

二、本《交易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交易惯例,结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制定。参加本次交易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须遵守本《交易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交易中的行为负责。

三、本次交易是经依法信息披露及展示后才举行的。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杭交所对交易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交易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也不承担交易有关资料中所列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数量与实际数量等差异的责任,交易标的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四、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交易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报价,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交易须知》,认真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其已全部清楚交易标的之现状及本《交易须知》之内容,并愿意接受交易标的之现状、履行本《交易须知》中的有关义务。

六、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意向受让方须符合下述受让资格条件:

为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萧山区义桥镇御景蓝湾的业主。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2019年12月16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前登录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按规定在线提出受让申请:

1、在线上传下列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电子资料载明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与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真实名称一致。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已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尚未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向受让方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与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书(附件4);

(4)现场勘查承诺书(附件5)

(5)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或房屋买卖合同;

(6)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上述资料需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原件,若上传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意向受让方本人签署,并在成交后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后,杭交所会在每日上午11时和下午4时审核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意向受让方可以登录网站“个人中心”对报名状态进行查询。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最迟可在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在上述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审核或提交审核后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用户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报名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显示已支付的,“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中相对应该报名标的交易保证金即被扣除,该标的交易保证金支付成功。意向受让方未进行上述确认付款操作的,视为交易保证金未支付。

3、交易保证金支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汇款向资金监管账户(银行账户: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进行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实际交款的银行账户信息须与实名认证通过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意向受让方所交资金进入“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意向受让方因新设而尚未及开立银行账户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代其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但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日上午12时前向杭交所提交书面的经意向受让方和代缴人签字盖章的《交易保证金代缴证明》,逾期未提交,视为未缴纳交易保证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成立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已存续超十五日的,不得委托第三人代缴。

(3)确认付款时,交易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支付。

(4)通过银行汇款,或由于网络或者银行延误等因素可能导致资金到账延迟的,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并承担银行跨行汇款手续费和资金未到账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支付交易保证金,造成交易保证金支付不成功或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对应该意向受让方的唯一报价号,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网站查询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并获取报价号,在交易记录中该报价号对应的报价即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网站完成激活。报价资格激活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标的进行报价。

若非转让方、杭交所原因,在本次交易报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具有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杭交所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交易报价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时间一般为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一个或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一般为5分钟。

自由报价阶段,激活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可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为500,000.00元)的相应倍数进行加价。

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周期内以不低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的价格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高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

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出价人即为受让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

十一、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公布交易结果。意向受让方可登录网站,通过“用户中心——成交项目”查询成交标的情况。

十二、本次交易标的成交价不包括受让方应向杭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只征集到一位意向受让方并交易成交的,杭交所有权向受让方收取13万计的交易服务费;若征集到两位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并交易成交的,杭交所有权向受让方收取38万计的交易服务费),也不包括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三、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受让方可通过系统打印《成交通知书》。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资产交易合同》(附件6)。

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资产交易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四、受让方须自《成交通知书》签署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  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 (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充抵相应的成交价款),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受让方未能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的,视为其毁约,杭交所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资金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不依《交易须知》、《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等约定按期足额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视为受让方毁约。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处理:

1、受让方逾期付款在约定日期起10天内的,每天按逾期额万分之五计算支付逾期违约金;

2、受让方逾期付款超过约定日期10天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①或 ② 项处理:

①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资产交易合同》等文件,且不再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归转让方所有。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受让方进行追偿。

②受让方自约定日期至实际付清全部款项日止,每天按逾期额万分之八计算支付逾期违约金。

其他违约责任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十五、标的交付

1、本次交易标的交付由转让方或者转让方指定的第三方负责与受让方办理,受让方付清交易标的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或者转让方指定的第三方按如下方式与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交付手续:

(1)根据相关规定,受让方须与转让方另行签订《御景蓝湾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附件7),并由转让方开具发票。479个地下车位使用权分别开具发票,每个车位售价一致;

(2)目前交易标的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受让方凭《御景蓝湾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及转让方开具的发票自行前往物业办理交接手续,转让方不再另行通知。

2、转让方和受让方对交易标的交付有异议的,由双方自行解决,受让方和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十六、 特别事项说明

1、交易标的物业服务费不包含在交易资金中,由受让方另行支付给物业服务公司。

2、受让方在交易标的使用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因使用该泊位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结构,不得改变公共设施,若发生改变,受让方除必须修复外,要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车位旁的管线、消防设施如检修,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4、如受让方需对所受让之汽车泊位进行改造,因此产生的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对他人造成损失,由受让方负责赔偿。

5、交易标的交付后,该交易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在使用过程中导致的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负。

6、交易成交标的交割前所涉及标的拖欠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相关费用由受让方先行垫付,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7、上述地下车位使用权按现行有关规定不能办理产权证、土地证等权属证明,但受让方享有与所购商品房相同年限的使用权。若今后政府许可办理产权证、土地证,并且受让方要求办理产权证明的,受让方应当自行办理产权登记,因登记而产生的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本次交易成交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杭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款项后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七、杭交所、转让方依法有权在交易报价开始前中止或终结交易并不受意向受让方的追索。交易标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杭交所在交易报价开始前告知意向受让方,相关内容变化的补充说明为本次交易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八、意向受让方应对其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登录交易系统的,其在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十九、意向受让方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其他人报价交易,不得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杭交所有权拒绝其参加交易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

二十、非转让方原因,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

(一)杭交所和转让方一致同意的除外,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信息披露期间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并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二)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标的,在竞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专场项目除外);

(三)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交易文件的;

(五)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杭交所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要求的。

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二十一、交易保证金已支付成功但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出现信息披露中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杭交所将在交易结束次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意向受让方选择的退还路径及时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

 

附件1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御景蓝湾二期479个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清单.docx

附件2二期东区地下室报规划车位图(标未销售车位)-Model.pdf

附件3二期西区地下室报规划车位图(标未销售车位)-Model.pdf

附件4承诺书(020普通场适用).doc

附件5:现场勘查承诺书.docx

附件6资产交易合同.doc

附件7御景蓝湾地下汽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pdf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