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市江藻镇梓尚阁村工业用房

  • 起始价:
    18,000,000.00
  • 开始时间:
    2020-03-11 09:00:00
报价:

起始价:18,000,000.00

交易保证金:2,000,000.00

交易服务费: 成交总价1%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施先生 王先生  0571-85085591 85085366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2003月11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延时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应完全符合国家及诸暨市规定的购房条件。

三、交易方式: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产金所网站进行报价。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0310日下午4时整。

五、即日起接受咨询。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并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支付交易保证金。通过银行汇款向指定账户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六、联系人及电话:施先生 王先生   0571-85085591   85085366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27

产金所网址:www.chanjs.com

 

                                                  杭州产权交易所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3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交易须知

 

受委托,下列标的将于2020年03月11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延时报价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杭交所)旗下产金所O2O网站(以下简称网站)进行公开交易。

一、交易标的:浙江省诸暨市江藻镇梓尚阁村工业用房,持【房权证诸字第F0000097875号、房权证诸字第F0000097876号】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建筑面积8397.07㎡及6977.7㎡】平方米,规划用途厂房办公楼/厂房;持【诸暨国用(2012)第91001475号】号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11563.2】平方米,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81203日止。详见转让方确认的房产标的清单(附件1)。

本次交易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800万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

二、本《交易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交易惯例,结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制定。参加本次交易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须遵守本《交易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交易中的行为负责。

三、本次交易是经依法信息披露及展示后才举行的。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杭交所对交易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交易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也不承担交易有关资料中所列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数量与实际数量等差异的责任,交易标的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四、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交易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报价,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交易须知》,认真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其已全部清楚交易标的之现状及本《交易须知》之内容,并愿意接受交易标的之现状、履行本《交易须知》中的有关义务。

六、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受让方应完全符合国家及诸暨市规定的购房条件。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2020年03月10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前登录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按规定在线提出受让申请:

1、在线上传下列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电子资料载明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与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真实名称一致。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已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尚未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向受让方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与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书(附件2);

(4)现场勘查承诺书(附件3); 

(5)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上述资料需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原件,若上传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意向受让方本人签署,并在成交后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后,杭交所会在每日上午11时和下午4时审核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意向受让方可以登录网站“个人中心”对报名状态进行查询。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最迟可在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在上述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审核或提交审核后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用户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报名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显示已支付的,“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中相对应该报名标的交易保证金即被扣除,该标的交易保证金支付成功。意向受让方未进行上述确认付款操作的,视为交易保证金未支付。

3、交易保证金支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汇款向资金监管账户(银行账户: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进行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实际交款的银行账户信息须与实名认证通过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意向受让方所交资金进入“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意向受让方因新设而尚未及开立银行账户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代其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但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日上午12时前向杭交所提交书面的经意向受让方和代缴人签字盖章的《交易保证金代缴证明》,逾期未提交,视为未缴纳交易保证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成立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已存续超十五日的,不得委托第三人代缴。

3)确认付款时,交易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支付。

4)通过银行汇款,或由于网络或者银行延误等因素可能导致资金到账延迟的,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并承担银行跨行汇款手续费和资金未到账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支付交易保证金,造成交易保证金支付不成功或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对应该意向受让方的唯一报价号,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网站查询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并获取报价号,在交易记录中该报价号对应的报价即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网站完成激活。报价资格激活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标的进行报价。

若非转让方、杭交所原因,在本次交易报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具有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杭交所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交易报价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时间一般为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一个或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一般为5分钟。

自由报价阶段,激活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可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为  100,000  元)的相应倍数进行加价。

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周期内以不低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的价格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高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

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出价人即为受让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

十一、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公布交易结果。意向受让方可登录网站,通过“用户中心——成交项目”查询成交标的情况。

十二、本次交易标的成交价不包括受让方应向杭交所支付的按成交价1%计的交易服务费,也不包括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三、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受让方可通过系统打印《成交通知书》。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资产交易合同》(附件4)。

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资产交易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四、受让方须自《成交通知书》签署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帐号:331066110018170287982)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成交价款(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转让方和受让方完成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后无息退还给受让方,详见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受让方未在《成交通知书》签署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的,每天支付按逾期额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的,视受让方根本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交易资金不足以弥补甲方、企交中心和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乙方进行追偿。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其他违约责任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十五、标的交付

本次交易标的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受让方付清上述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交易标的的交付手续,转让方按照下述约定和受让方办理成交标的的移交手续:

1、房地产权证的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

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动产权证、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绍诸执民字第4269-3号】等文书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应自移交之日起四个月内在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的第三方的协助下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包括二次过户手续)。

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上述过户手续的,转让方将对上述标的物项下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整作为违约金进行扣收,受让方不得要求转让方返还上述。受让方已缴纳部分的税费亦不作退还。

2、房地产实物的移交:

待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标的现状移交,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移交确认书即视为实物移交完毕,移交地为交易标的所在地。受让方受领时有异议的,应向负责交付的转让方书面提出

十六、 特别事项说明

1、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受让方须在交易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能否过户及是否存在其他政策性限制条件,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承担。

2、办理权证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含受让方、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等价款、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停车费、水、电等欠费)以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二次过户税费、转让方因开具发票所需承担的所有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目前交易标的证载权利人为浙江港龙消防机械有限公司,尚未办理抵押资产过户手续。

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转让方、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上述费用。

3、本次转让房地产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若存在无证建筑面积以相关管理机构核定为准,买受人应承担无证建筑物不能登记、无偿拆除、补缴罚款、行政处罚等所有风险

4、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

5、其中房权证诸字第F0000097875号所载房产(建筑面积8397.07㎡),共3层,第一层东面侧墙因山体滑坡被泥石流损坏(保险公司有投保,尚未理赔,资产转让成功后,该权利一并转让)。其他标的房屋存在长时间未使用等情况,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6、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

7、本次交易成交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杭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款项后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对交易标的交付有异议的,由双方自行解决,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十七、杭交所、转让方依法有权在交易报价开始前中止或终结交易并不受意向受让方的追索。交易标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杭交所在交易报价开始前告知意向受让方,相关内容变化的补充说明为本次交易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八、意向受让方应对其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登录交易系统的,其在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十九、意向受让方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其他人报价交易,不得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杭交所有权拒绝其参加交易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

二十、非转让方原因,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

(一)杭交所和转让方一致同意的除外,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信息披露期间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并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二)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标的,在竞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专场项目除外);

(三)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交易文件的;

(五)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杭交所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要求的。

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二十一、交易保证金已支付成功但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出现信息披露中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杭交所将在交易结束次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意向受让方选择的退还路径及时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

附件:

附件1:房产标的清单.xls

附件2:承诺书(020普通场适用).doc

附件3:现场勘查承诺书.docx

附件4:资产交易合同.docx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