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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的交接

发布日期:2019-12-31 10:18:06

1、房地产的交接分为两种情况:

a、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在付清交易资金之日起三日内办理标的物的移交手续。

b、选择银行贷款方式交纳交易资金的受让方,在银行放款之日起三日内办理标的物的移交手续。

房地产权证的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由杭交所指定的第三方统一免费为受让方办理相关权证的过户、变更手续,受让方应按杭交所的通知及时提供办理相关权证过户、变更手续所需资料。按揭贷款的,按照按揭贷款的手续办理相关权证的过户、变更手续,相关权证的过户手续由杭交所及贷款银行指定的第三方办理。如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无法办理的,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实物的移交:按照约定的时间以房屋现状进行移交,交易标的含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同时交付。受让人受领时有异议的,应向负责交付的转让方提出。

2、标的为其他类别的,受让方按《成交确认书》要求付清交易资金后,可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手续。

3、受让方未及时受领标的物的,则应交纳由此可能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